這個問題深深植根於基督教神學。答案在於上帝屬性的互動,特別是祂的公義和愛。
上帝是完全公義和聖潔的載體,祂的公義要求,違反祂神聖律法的罪必須解決,而不能被忽視。若赦免罪而不解決其後果,這與祂作為公義之神的本質相悖,正如聖經所說:「罪的工價乃是死」(羅馬書 6:23),這意味著罪的懲罰是必須付出的。這就是為什麼為了滿足神聖公義的要求,犧牲是必要的。
耶穌作為上帝的兒子和道成肉身的上帝,具有獨特的資格來為人類的罪獻上贖罪祭,與本身就是罪人的人類不同,耶穌是無罪的,因此可以代替他人承受罪的懲罰。祂在十字架上的死被視為一種替代性的犧牲,祂承擔了罪的刑罰,使人類得以與上帝和好,這個概念通常被稱為「替代刑罰」或「贖罪」教義。
上帝的公義要求解決罪的問題,但祂的愛與憐憫為人類提供了一條得救的道路,上帝差遣耶穌為人類的罪而死,彰顯了祂浩瀚的愛,將救恩作為禮物賜給所有相信祂的人,這份愛的舉動在約翰福音3:16中得到了概括: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
那為什麼上帝不直接寬恕呢?為什麼上帝不能簡單地寬恕罪惡而不要求耶穌犧牲?這個問題的答案是,這樣做會破壞上帝的公義。沒有贖罪的寬恕意味著罪惡沒有真正的後果,這與上帝的本性不符。此外,耶穌的犧牲深刻地展示了上帝的正義和祂的愛,為人類提供了一種理解罪惡的嚴重性和上帝憐憫的深度的方式。
在神學意義上,耶穌的死亡和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,因為它們實現了上帝的救贖計畫。透過耶穌的犧牲,信徒不僅得到了寬恕,也獲得了與上帝和好並獲得永生的機會。這一舉動彌合了上帝的公義和祂的愛之間的差距,使所有人都能得到救贖。
耶穌的死是必要的,因為它滿足了上帝的公義,同時也表達了祂對世人的愛和憐憫,這是在不損害上帝神聖屬性的情況下,使人類與上帝和好的唯一方法。